甲方(转让人):马杭剑
乙方(受让人):王余桔
丙方(房东):杨尚明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 杭府 酒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杭州市余杭区 的 杭府 酒楼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万 元。
二、 转租标的:
丙方同意甲方将租赁丙方经营酒楼的房屋转租给乙方,并确认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税费等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继受,转由乙方负责承担。(具体以乙方与丙方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法律支持:杭州法律服务网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20xx年10月 8日将位于 杭府 酒楼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人民币 29万 元。
四、债权债务等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因酒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甲、乙、丙三方已经清算,同时乙方承诺如有未了结的债务的,则由其全部承担。
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楼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五、该酒楼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双方约定一年租期内(20xx年8月1 日至20xx年9月1日)乙方有权继续以甲方的名义经营。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双方约定在该期限内,酒楼的公章应继续由甲方负责保管。
一年期满后,甲方有权注销该酒楼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相关工商税务登记,乙方不得干涉,如因此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则与甲方无关。
六、装饰装修:
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酒楼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法经营,依约支付转让款,如因乙方拖欠支付,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则应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30天不缴纳租金的,丙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酒楼房屋租赁合同。
八、因本协议执行所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20xx年10月4日
签订地点:杭州市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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