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用工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X年X月X日10:57左右,在X有限公司外派从事销售工作时,乘坐的车辆在G65出城方向发生车祸,导致其左手、头部、鼻部受伤,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治疗。
X年3月21日经重庆大渡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上次性处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xx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份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3370=3033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616=22464元
(三)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8=56元
(四)伤残鉴定费:400元
二、实际用人单位支付部份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5616=50544元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3*3500=10500元
(三)就医交通费:350元
(四)生活津贴:3600元
以上待遇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份待基金下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元,应由乙方支付的X元,签订协议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具体以收款证明为准。
三、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自X年XX月XX日解除。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含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仲裁、诉讼)。
五、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相应赔偿款后,乙方同意放弃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他相关方以仲裁或诉讼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的权利,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关方相应人员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都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的.基础上签订的,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愿意自觉遵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机构一份。自三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盖章)乙方(签字按印):
甲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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