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告与协商职责
⑴综合督导的前一学期未,要对被督学校进行随访,并告知下学期要对学校进行全面督导。
⑵学期未再由督导室组织督导准备会,邀请被督学校校长前来开会。议程主要是介绍综合督导的全过程、督导指标、评价等,以及学校要作的准备工作;
⑶在综合督导的前一个月,发督导通知书,让学校对参与督导人员进行确认(对学校认为要回避的人员,如理由充分,即予以调整);
⑷在督导前研读学校《督导自评报告》及学校相关数据,确立督导的主要任务和分工。
⑸配合主任,组建督导队伍(包括兼职督学);
2.实施综合督导的职责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前,要组织参加督导的人员进行学习与研讨,在督导指标及方法等方面形成共识,使工作协调同步。
3.统整意见,撰写督导报告的职责在对学校综合督导后,向学校初步反馈督评意见,然后;
⑴组织、撰写各分报告;
⑵讨论、整合各分报告,形成督导总报告(督后两周内完成);
⑶与学校交流,征求意见;
⑷上报负责同志审批,形成正式报告(督后一个月内完成)。
4.整改与回访的职责
为实现督导要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目标,共有三次回访;
⑴第一次回访:将正式报告送达学校,与校方协商,商量整改计划。让学校两周内通过集体商议,形成学校整改计划,送报督导室;
⑵第二次回访:在督后2~6个月内,对学校进行再次回访,了解学校的整改情况,评估学校的整改效应;
⑶第三次回访:在二访后的6个月内,再度回访学校,确认学校的整改情况及相应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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