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界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预期目标
各级界线行政界线管理的工作机制运行通畅,边界纠纷的预防、处置措施得力,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的目标。按照民政部要求,省界每5年联检一次,盟市界每3年联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省界、盟市界年排查率达60%,旗(县、市、区)界线排查率达80%,各级界线标志物整洁完好。涉及土地、林地、矿产、水、草场等资源纠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按职能范围地区界线纠纷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实现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平安边界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各盟市民政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维护边界地区长治久安。具体内容是:
(一)维护边界稳定。协调综治、维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强化治安预防和管理,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对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力度,促进预防、调解、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界线管理。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因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积极处置边界地区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跨界资源纠纷,准确掌握情况信息,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营造法制氛围。加强法定界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努力把边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营造依法治界的环境。
三、工作措施
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对于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实现这一目标,要坚持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建立会商协调机制。毗邻盟市、旗(县、市、区)平安边界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平安边界创建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平安边界建设信息沟通和对话机制,及时通报、协商涉及两地区边界地区稳定的重大情况、重要事件、案件,掌握动态,妥善处理,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二是严密组织界线联检工作。按照民政部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省区、盟市、旗(县、市、区)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毗邻地区的民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界线进行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处理,做到矛盾不上交、隐患不拖延。
三是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多样形式,向边界地区的群众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明确平安边界建设的重大意义和自身肩负的责任,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参与到平安边界的创建活动之中。
四、进度安排
从20xx年3月至12月(历时10个月)。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初至3月底)
广泛调研,起草、制定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将实施方案及时抄送有关部门、边界毗邻的各盟市、旗(县、市、区),了解有关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8月)
毗邻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省界第三轮、盟市界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有关内容,并及时做好整理备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
领导小组联合抽查,对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行汇总,研究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边界两侧毗邻的盟行署、市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解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在督导检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汇总评价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民政部门牵头草拟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报告,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后,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民政部门要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作为本盟市平安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要紧紧围绕预期目标和工作内容,强化组织、人员、物力保障,跟踪抓好落实。
(二)全力推进,促进计划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与自身工作职能的精准对接,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每项内容的负责人、执行人、协调人、联络人,做好每项内容的跟踪问效工作。
(三)抓好激励,注重典型引路。通过督导检查,在边界毗邻的盟市、旗(县、市、区)中广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平安边界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并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范围,激发工作活力,提升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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