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郑州市东开发区经北二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四单元七号住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为每月(大写) 元;
三、乙方在收到房屋钥匙时一次给甲方租金半年(六个月)大写:叁仟陆百元整(小写:¥3600元),以后应在租金到期后提前五日交下一次租金(租金一次交半年);
四、乙方向甲方交房屋租赁押金大写壹仟元(小写:¥1000元),用于乙方保证甲方房屋完好无损,在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房屋无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五、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内私自装修、改造房屋结构、在墙壁、地板等处订钉、私拉乱撤电线等;不得将房屋转租,挪作它用。
六、甲方负责水、电畅通;
七、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八、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
九、其它: ;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