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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租赁合同

2020-06-07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 联系电话: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括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 市(县、区) 街(路) (巷/小区) 栋 单元 楼 (号/套/室)。该房屋设计户型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用途为: (住宅/商用/办公)。

  2. 该房屋现有附属设施、设备详见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个月。

  2.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①乙方按每 (年/月)结算一次的方式,支付甲方租金合计 元: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每期租金先付后用;

  ②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有效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一次性返还乙方。

  3.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 、 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如房产税等)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居住条件,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上述基础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2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

  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可使用状态,如不能修复的,可折价补偿或购置同类产品进行互换。

  3.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员工外的第三人承租。

  第六条 房屋返还

  1.除甲、乙双方同意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3日内返还该房屋。

  2.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经甲、乙双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同时又无续租情形,该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100元的赔偿。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甲方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2.乙方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签字、摁手印):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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