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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2023-03-08 来源:步旅网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全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xx〕3号)要求,省粮食局组织实施了20xx年度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xx年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xx〕282号)要求,结合我省“十三五”粮食发展规划,省粮食局认真筛选了一批立项、规划、土地和环评等手续基本完备的项目,确定了17个粮食仓储项目和25个烘干机建设项目,作为20xx年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资金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度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xx〕314号),批复支持项目42个,实际下达补助资金12412万元。其中仓储项目17个,新建仓容44.46万吨,补助10156万元;烘干机项目25个,新增烘干能力8100吨/日,补助2256万元。

  根据《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10号)、《江苏省粮食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新一轮(20xx-20xx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粮产〔20xx〕8号)文件精神,对20xx年预拨付项目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经企业申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其中2个预拨付仓储项目、1个烘干机项目因建设条件变化等原因退出建设。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下达20xx年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建〔20xx〕276号)下达未补足资金,同步收回退出项目省补资金。实际建设项目共39个,其中仓储项目15个,新增仓容38.46万吨,烘干机项目24个,新增烘干能力7620吨/日。项目投资总额53297万元,其中仓储项目45566万元,占投资总额86%,烘干机项目7732万元,占14%;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954万元,其中仓储项目9559万元,占80%,烘干机项目2395万元,占20%。

  二、评价情况

  (一)评价原则和依据

  1.评价原则:结合实际,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问题导向、绩效相关”的原则。

  2.评价依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36号)、《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10号)、《江苏省粮食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新一轮(20xx-20xx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粮产〔20xx〕8号)、《江苏省粮食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苏粮产〔20xx〕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省粮食局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建立自评价工作机制,确定对20xx年度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自评价,局财务处、产业处分工协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方案,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各地配合做好绩效自评价工作,对截至20xx年7月底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采取书面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加强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督导整改落实,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评价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原则,省局科学设定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指标体系,按照指标属性分别设置了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

  在资金安排与使用方面,设置了项目预算执行完成率、项目投入资金到位率、到位资金实际支出率、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率、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度和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规范度共6项指标。

  2.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

  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方面,设置了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度、项目报建手续规范度、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度、工程招投标规范度、工程监理规范度和档案管理规范度共6项指标。

  3.项目产出与使用效果

  在项目产出方面,设置了项目仓储设施建设内容完成率、项目建设现代化程度、项目按期完工率、组织验收率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率共5项指标。

  在使用效果方面,设置了项目设施投入利用率、项目节能低碳及环保程度、项目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共3项指标。

  4.条件与持续发展能力

  在项目设施条件与持续发展能力方面,设置了项目设施先进水平和项目设施辐射能力共2项指标。

  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总分,分4个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

  (四)评价结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与组织实施能力,省粮食局对20xx年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价。按照制订的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截至20xx年7月底,绩效评价综合自评得分为85.8分,等级为“良好”。

  三、项目绩效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预算情况。批复项目预算合计53297万元,其中仓储项目45566万元,烘干机项目773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954万元,其中仓储项目9559万元,烘干机项目239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079万元,其中仓储项目16031万元,烘干机项目104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4264万元,其中仓储项目19976万元,烘干机项目4289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共15个(仓储项目7个、烘干机项目8个),占项目总数38%;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累计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金额共8501万元,到位率71.1%;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11648万元,到位率68.2%。截止到7月底,20xx年预拨付项目已完成投资总额396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4.5%。

  3.资金管理情况。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10号),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专款专用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规范,拨付手续严格,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的现象。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报建手续规范。根据项目单位上报资料及现场审查,仓储物流设施基础建设项目立项时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均能在当地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主管机关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粮食烘干设施项目采取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评审的办法,由于烘干设施建设的特殊性,根据烘干设备使用情况和施工资料来看,其建设手续相对简单。

  2.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合规。根据《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通过的建设方案,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施工合同制、质量监理制、项目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等。仓储物流设施基础建设均能实现在政府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烘干设施项目的招标由于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同、潜在投标人的有限,大都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办法,上述项目招标后均能在当地招投标管理中心及时备案,符合国家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3.实行项目全程跟踪管理。为推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省局多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多环节抓好在建项目监管,现场督查、通报督查,并通过产业年会、微信群、日常调研等加强日常督促。对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组织召开专门约谈会议,项目单位负责人就项目开工时间或验收时间进行承诺,现场签订承诺书。同时,结合绩效管理要求,对少数不能按期建成或存在其他问题的项目采取惩戒措施,鞭策各地加快项目推进。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xx年度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建设39个批复项目中,完成工程验收或项目验收共有17个,占项目总数43.5%。其中:批复仓储建设项目共15个,仓型为高大平房仓,项目已封顶5个,完成工程验收6个,投入试运行7个,投入使用的仓容为15.64万吨,占总仓容43.6%;批复烘干机建设项目共24个,连续式6个、循环式18个,烘干项目中已完成工程验收10个、项目验收1个、主体安装2个、现场调试2个,完成工程验收或项目验收共有11个,占项目总数45.8%,投入试运行9个,烘干能力达2060吨/日。

  2.引导带动效果明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各地建设与修缮粮库的积极性,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及粮食企业不断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基层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力度迅速提升。20xx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1亿元,带动市县财政配套安排1.7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3亿元,共筹集资金5.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发挥了1:3.6的撬动作用,为全省仓储设施建设和烘干机配置提供了资金保障。

  3.仓储设施能力提升。通过省级补助、地方配套、企业自筹等多方投入,国有粮食企业新建仓容明显增加,企业库容库貌明显改善,全省粮食仓储物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为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和确保储粮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xx年7月底,新增现代型仓容15.64万吨,新增年粮食烘干能力达25.64万吨,有效降低了粮食霉变损失,粮食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4.现代化水平显著增强。仓储建设项目为高大平房仓,坚固耐用、防漏防潮、隔热保湿,有效降低粮食储存损耗,基本实现“四合一”(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储藏技术全覆盖。项目建设地点多位于铁路、港口或国道旁,实现了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四散化”,提高了运输效率,增强了应急保供能力。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因地方电力公司电力架设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及时验收;二是部分项目审计过程缓慢,排队时间较长,审计报告未能及时出具,影响项目验收时间;三是部分项目因建设条件不可抗力原因将进行调整。仪征市十二圩粮库因城市规划调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已申请撤销该项目,扬州市粮食局已上报《关于撤销仪征市十二圩粮站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扬粮〔20xx〕54号)。宿迁市沭阳储备库烘干机项目、沭阳购销公司钱集烘干机项目,已被中央环保督查叫停,近期将申请项目撤销。

  五、有关建议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xx年度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项目建设期为方案批复后一年内,即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因此,后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省局全面摸清各项目单位建设进度,针对尚未竣工项目,要求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加强组织,抢抓进度,明确建成时间;针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二是开展项目跟踪督查。省局将继续对20xx年度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预拨付)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大项目的现场督查力度,针对进展缓慢项目实施重点抽查。督促各市县粮食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力度,加强项目全程监管。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机制。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等挂钩,作为后续安排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进度迟缓、未按申报内容建设等,视情全额或按比例收回补助资金,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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