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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的合同

2020-12-21 来源:步旅网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 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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