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
您好!
我叫汪,1970年出生,家住澧阳镇石虎村2组。1岁左右患上小儿麻痹症,因无钱及时治疗而落下终身四级肢体残疾。我于1998年与钟祖合结婚,并育有一女,名叫钟梓晴。婚后不久,丈夫因婚外情而经常对我施加暴力,最后竟离家出走,多年未归,未曾过问我与女儿的死活,并试图以各种理由撇清与我和女儿的关系。
20xx年3月12日,丈夫彻底断绝我和女儿同他的关系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法庭决定村部堤闸上的两间小屋归我所有,以作为我的栖身之处。但因抚养费等问题,未能离婚成功。去年我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按要求需拆除我那栖身之所。去年12月23日,经村领导和镇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我那两间小屋,补偿仅为3000多元,补偿至今我未拿。区区3000多元,我是不足以建房的。
如今,丈夫不在身边跑了,遮风挡雨的小屋也没了。我母女俩真的无依无靠了。女儿目前在澧县一中就读高二,母女仅靠我唯的一张破旧慢慢游维持生计。可从3月16日起,政府下令禁止残疾人不能开出租(慢慢游)拉客了,我的车也因此被扣过,现在运政看见就赶,不准开出租车了,就意味我母女俩的生计来源断了。
针对以上种种原因,望各级领导批准我这一残疾人的低保。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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