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x年2月27日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 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46%,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 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来源:x年公司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集团有限公司等10名对象发行股份,收购青海互助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x年12月9日完成了新增股份上市工作。
截至x年6月20日,x部分实施了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已减持公司股份3,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86%,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额(本次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10.23%,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65,322,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号)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x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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