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的范畴,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中。
二、教师参加培训的成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做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开展各教研组、课题组的达标验收和示范课评比活动,对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组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估小组,每学期定期从教师教育理念、课堂教学质量、师生关系、教学基本功、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1、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教材,进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书面考试。
2、全体受训教师分学科听同一名教师的一节课,听后当场写出书面评课意见。
3、抽查部分老师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4、开展师生调查、评价教师活动等。
5、理论学习部分,结合教师教育教学实际的落实,进行多种形式考核。
(1)理论知识、专业知识,通过书面测试进行考核。
(2)理论、专业知识应用通过各种校本教研活动的形式进行考核。
6、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通过成果展示,论文介绍考核;
7、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8 、学历教育,以取得证书为准;
9、教师基本功通过基本功大赛及上交的材料评比形式进行考核;
10、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以上考核合格者可根据“校本培训学时计算方法”,折计成每年校本培训 30 学时。不合格者要通过相应的培训或自学提高自己,待下一次组织测评合格后方可计入。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五年)内,至少要达到 150 个学时(包括集中专题培训、技能培训、学术活动与课题研究、主讲公开课、听课、撰写论文)。除完成培训任务外, 在竞赛中获奖及发表论文等均算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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