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筹建成都顺城支行的请示》(平银蓉发〔20xx〕52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
二、你分行拟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你分行应当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督促拟筹建支行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等原则做好内控建设。
四、你分行应督促筹建支行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五、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限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六、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在筹建期内如有情况变更,应及时报告我局。筹建工作就绪方可提出开业申请,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xx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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