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责任范围,分工协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沙河锦庭”项目旋挖桩工程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成都市跳蹬河北路
第二条:工程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施工,包括护壁桩定位放线、旋挖机械成孔、护壁桩钢筋绑扎、护壁桩砼浇筑、冠梁钢筋绑扎、冠梁模板安拆及冠梁砼浇筑,机械进出场费及车辆进出场冲洗人工费。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
3.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
3.2、工期:本工程日至年月天
3.3、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积超过8小时,经甲方代表共同确认,工期顺延。
第四条:承包方式
4.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材料、包工期的方法,即施工用材料由甲方提供,现场组织实施全部由乙方承担。
4.2、工程价格:
旋挖桩施工:260元/m,工程量按实结算(空桩不计量)。
4.3、由乙方编制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作为核算合同造价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5.1、合同签订,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开始施工,旋挖护壁桩及冠梁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款的 50 %,本基坑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在 叁 个月内支付乙方工程余款的80%;本基坑工程全部上交竣工资料决算后叁个月内支付乙方100%的工程余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6.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如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停工直至退场。
6.2、甲方负责现场 “三通一平”工作。
6.3、施工用水由发包人承担。
6.4、工程款按合同及时支付。
6.5、甲方负责基坑控制点位的测放。
6.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基坑支护全套设计施工图。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7.1自行解决专业施工所必须的机具设备及配套的材料等并承担费用;
7.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保证质量。
7.3协助甲方做好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
7.4施工中如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超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5对本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承担费用。
7.6给本方所有施工人员办暂住证和出入证并承担费用。负责给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国家法律规定应购买的保险并承担费用。负责给乙方所有施工人员提供劳保用具和安全保护设施并承担费用。
7.7若因乙方施工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8乙方负责施工现场饮用水的供应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并承担费用。
7.9乙方派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须长住现场进行现场管理工作,乙方代表须在得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60分钟内到达甲方办公室,迟到一次罚款200.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xx.00元。
7.10 乙方入场前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提供入场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编号,注明工种、有无工伤保险等情况。
7.11 机械工种或特殊工种应有操作证,并提供复印件给甲方备存。
7.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操作规程和入场机械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7.13 乙方配合甲方现场基坑支护施工使用零星机械并不计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果乙方不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进行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知乙方撤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还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8.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的原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并按损失程度在经济上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其它
9.1、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合格工程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9.2、合同分数:正本2份,副本4份,双方各执3份。
9.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如发生争议,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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