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我校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亮照经营。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临期食品及原料。
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变少于二年。
五、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
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不使用塑料薄膜,编织袋代替笼布蒸制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
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顾客使用。
七、必须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师生健康,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承诺书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签订,一式5份,学校、中心校各一份、上交体卫站3份,然后报食安办、食药局各一份
学 校(盖章):
学校校长(签字):
承诺日起: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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