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7%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或吸引投资500万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润的实现或吸引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则该7%股份可按每股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购买。
甲方做为公司最大股东,全权代表公司权益。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时应优先转让给甲方,且履行相应的股份转让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负责公司的外协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付款,若乙方迟延支付款项,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投资增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老的投资人与甲方,增加在该公司的股份。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增持公司股份6%,其中1%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5%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或吸引投资500万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润的实现或吸引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则该5%股份可按每股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购买。
甲方做为公司最大股东,全权代表公司权益。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时应优先转让给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增股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增资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增资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负责公司的外协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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