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是由登革热病毒经伊蚊传播引起的一种急染病,我县凤城地区曾暴发登革热流行,虽然近几年无本土登革热病例,但伊蚊媒介密度调查较高,一旦有输入性病例易引起流行,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登革热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爱卫部门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县防蚊灭蚊,翻盆倒罐,填堵树洞,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室内外蚊孳生地,消除积水,杀灭幼虫和成蚊,降低蚊虫密谋,控制或消灭登革热传播媒介,切断登革热传播途径,降低发病风险。
宣传、卫生、爱卫、教育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使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清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场所,预防控制登革热。
二、加强预警监测,严防疫情发生
继续在凤城、敖江、江南、东湖、县医院等建立监测哨点,按照《县登革热监测工作计划》开展登革热蚊媒监测和人间疫情监测。各监测哨点6-10月份每月开展容器指数、房屋指数和布雷图指数的监测,在流动监测点内进行成蚊密度监测;5-11月份在人群中开展正常人群抗体水平调查和发热病人抗体调查。
三、提高医疗诊治水平,及时报告疫情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疫情处理和监测人员登革热疫情诊疗、判断和处理等培训,重点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登革热诊疗水平,减少登革热漏诊和误诊的发生,及时将病人送我县指定的县医院救治,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收治登革热病人的县医院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登革热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四、规范病人管理和疫情处置
在疫情发生时,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等文件精神,加强传染病管理和蚊媒控制,及时规范处理疫情。对轻症病人就近隔离治疗,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5天,密切接触者进行15天医学观察。隔离区内应有防蚊措施,并进行灭蚊。及时采集病人血液标本进行血清学试验和病毒分离,以明确诊断。疫情证实后,应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采取综合措施,紧急杀灭成蚊,消除蚊虫孳生地,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层层抓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蚊媒密度布雷图指数超过5的村(居)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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