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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