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濉溪县水务局 乙 方:
现甲方将移交给乙方,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使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灌排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签订本协议。
移交内容包括大中小沟、涵闸、机井、井房、桥梁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2、划定水利工程保护区; 3、提供社会服务及技术培训;
4、督促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其他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1、代表国家行使工程的所有权;
2、配合县水务局制止与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行为的义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 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乙 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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