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造林质量,甲方将植被恢复植苗造林工程承包给乙方造林,由甲方进行监督验收、付款,具体协商如下:
一、承包面积及地点
承包造林总面积 亩,其中鱼鳞坑整地植苗造林 亩,
地点为: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协调造林时需要的住处。
2、应提供造林所需的作业设计及施工图纸给乙方。
3、按本合同足额付给乙方造林费用。
4、应解决造林地内突发事件及意外事故(如有人阻挡
或人为毁坏已造林地)。
5、认真检查乙方调用的苗木质量及造林质量。(二)乙方
1、依照作业设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造林任务。
2、乙方要调用二级壮苗。
3、栽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
4、如遇自然灾害双方协商处理。
三、时间要求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日后启动工程,年 月 日完成造林任务,甲方在年月 日至 日进行验收。
四、造林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区域内所有造林地任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亩 元造林费,共亩,合计人民币 。
造林费用分二期付清:
1、 乙方工人进入甲方工地后,造林所需费用由
乙方垫支。
2、 栽植完成后,经甲方实地检查验收苗木合格,
整地标准、栽植密度达到设计要求后,一次性付乙造林费用的80%计之。
3、 在 年 月 日前验收成活率后,成活率达到85%以上,甲方给乙方结算造林费用,。
五、标准要求
整地标准如下: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鱼鳞坑整地,(规格为:长径60cm,短径40 cm,活土层30 cm,埂宽、高各为15 cm,),可边整地边栽植;乙方调用苗木达到一、二级壮苗,栽植树种为侧柏,栽植密度为110株/亩(3m×4m)为准。
六、合同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书中所订条款,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