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是普查工作的基础,提高培训质量是保证普查工作质量的前提。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效果,为水利普查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 〕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与方式
(一)培训目标
培训工作以普查内容为核心,严把培训质量关,建立一支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队伍,为水利普查各阶段任务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为水利普查取得高质量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式
1、统一组织
我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由XX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普办”)统一领导,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课件、工具书等。
2、专业培训
根据从事水利普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确定需要掌握的普查知识。普查培训主要为专业培训。主要针对专业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各专业普查内容的培训。
3、分阶段实施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清查登记培训,第二阶段为填表上报培训和汇总平衡培训。各阶段培训都在相应普查工作阶段之前开展。
二、培训对象与重点
(一)培训对象
县级培训主要是专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县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二)培训重点
针对培训对象及其职责分工不同,在培训时进行有效区分,突出重点、分类施教。
1、县级普查行政管理人员。主要对县水务局干部职工进行综合培训,侧重培训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流程,着重提高对水利普查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能够胜任相应行政管理工作。
2、县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主要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各专业工作内容,侧重培训各项普查的步骤和作业流程、指标含义、普查表填报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数据收集及处理方法以及普查软件的操作方法。着重提高对水利普查单项工作的操作能力,使其顺利采集普查数据,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普查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目标任务、组织分工、管理体系、技术路线、进度安排、普查流程、普查规章制度;
2、八项普查(含两个专项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和方法,以及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与标准等;
3、清查工作步骤与方法,以及清查表、台账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4、多种调查形式的组合应用和多种数据采集方法,普查过程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5、各类数据汇总平衡方法和要求,以及汇总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6、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和普查底图的使用方法,数据录入、上报、汇总等应注意的问题;
7、各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
两个阶段的培训使用统一培训教材。第一阶段的培训内容侧重上述前4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阶段的培训内容侧重上述后3个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培训期间以集中面授为主,辅之以电子课件教学、分组讨论、个别辅导、师生互动、实地试填或课堂模拟试填、问题解答、测试等。培训教材
XX县水利普查培训采用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编制的统一培训教材。主要培训教材如下:
1、综合培训教材
《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培训教材》主要作为各级普查机构组织的综合培训班教材,适用对象为县级普查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专业培训教材
主要包括: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培训教材》;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7)《灌区专项普查培训教材》;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培训教材》;
(9)《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与软件使用培训教材》;
(10)《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及处理培训教材》。
上述教材作为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班、数据处理培训班教材,适用对象为县级普查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3、多媒体教材
主要包括对应普查专业培训教材组织编制的统一专业电子课件和多媒体教材,作为教学辅助资料及实际工作参考资料,适用对象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4、工具书
主要包括《水利普查百问》和《水利普查工作手册》,作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解决疑难、查阅资料的工具,适用对象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四、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县水普办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我县的水利普查培训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县级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4、培训本县(含乡镇和行政村)普查人员。
(二)工作要求
1、落实人员
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合理培训规模,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未培训不上岗。要提前部署普查培训工作,组织选派有责任心、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要尽量实现专业对口,并与所从事的普查工作内容相一致。为保持培训和普查人员的连贯性,利于今后的普查工作,各镇不得随意更换培训人员。
2、保证时间
县水普办要根据实际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培训的必要时间,并确保各种培训工作在主要时间节点前完成,避免培训时间滞后或脱节影响整个水利普查工作。
3、保障师资
县级普查培训的师资由县水普办统筹安排,可聘请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专门培训后担任。
4、加强培训考核
普查机构要严格培训考勤,在每次培训后,都要对学员进行考试或测试,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能从事本次水利普查工作。县水普办要对考试合格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编组造册,形成水利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资料库,并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