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用户):
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印章使用与管理法规,以及《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我公司电子签章产品的技术效果承诺如下:
1、我公司电子签章签署的签字“笔迹”与印章“印文”图像,在电子文件与印刷文件中均携带文书内容不可修改、签署人不可否认的可视技术特征并有隐形功能,符合印章单一红色或蓝色的严肃性。非法拷贝、扫描,伪造、变造“签名笔迹”与“印章印文”,通过司法鉴定“印文规格样式”同一性比对与“印文数字指纹”数据运算比对,可排他性确认为无效签字与无效印文。
2、本公司产品签署的凭证类电子文书与印刷文书,涉及可疑签字笔迹、可疑印文图像时,其真伪可检率100%,具有客观、合法、有效关联的司法证据,确保用户利益不受损害。
3、本公司产品签署的凭证文书,其电子版与印刷件中的“签名笔迹”与“印章印文”,其防伪生命周期与“电子签名法”数字认证技术同步。
4、本公司电子签章签署的凭证类电子文书与印刷文书,可以离线、脱机检验法定生效标识签字“笔迹”与印章“印文”的真伪,支持跨信息系统、跨文件版式对外交换、利用。
5、本公司电子签章签署的凭证文书,其电子文件与印刷文件可以作为“原件”归档,支持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文件保真”要求,保证归档凭证文书“笔迹”与“印文”真迹可信。
本件为法律文件,如果我公司产品不能实现上述技术效果,给用户造成经济、社会利益损害,我公司依法承担用户的经济损失,承担清除社会不良影响,公司法人代表与合同签署授权人自愿承担我国刑法之欺诈罪刑事责任。
此致
产品质量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签字)
签章日期:二〇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