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赁场所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房屋规格:
产权证注明面积为 平方米;
2.房屋用途:住宅(乙方不得用于非住宅用途,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3.室内附属设施:电器、家具清单见附件;
二、租赁期限及其约定:
1.租赁期限:
甲方同意租赁 个月;从 日期到 日期;
2.房租:
每月人民币 (大写);
3.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以一个月的租金金额为基础,支付3笔抵押和1笔抵押,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其中人民币 为租金,人民币 为押金。租赁终止,甲方房屋验收合格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二次租金支付时间是MM DD YY,以后的租金支付时间也差不多。
4.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入住时水、电、煤、有线电视字数如下:水、电、煤费用已交。)
5.乙方承诺租赁房屋居住人数为一人。
6.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押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出借的;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3)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4)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的`;
(五)连续三个月未支付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全部费用,或者未支付费用总额大于或者等于一个月租金的。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并必须保留上述账单,在退租时交给甲方。如果没有账单,则默认乙方未支付当月费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逾期付款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押金转为房租;
3.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出租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增加租金;
4.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入住时,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和邻里关系。如发生放行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闲置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将相应赔偿甲方;如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
8.本合同生效表明乙方认可该房屋的结构、装修及设备现状。乙方如需增加新设备或装修房屋,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而且,乙方应该已经知道租赁期限和续租协议,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为乙方的这些行为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构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