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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租赁合同 篇5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汽车牌照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所购车辆资料及权属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购车,已购汽车相关资料如下:车 牌 发动机号: 制造厂家:2、所购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购车费用

  1、 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如下:

  1.1购车款:人民币元整(¥______ )。

  1.2相关费用(购置税、车辆保险等合计):人民币元整(¥______ )。

  2、所有交款凭据及《机动车登记证》均由交由乙方保管。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乙方取得牌照后止。

  第二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人民币 元整(¥______ )。

  2、付款方式:乙方须在牌照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 在协助乙方办理完汽车上牌事宜后须将购车发票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保险合同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 在牌照租赁期乙方如提出合理的需甲方协助办理关于车辆报损理赔事宜时,甲方需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 租赁牌照所属车辆的权属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予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占有和处分。

  4. 因乙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车辆,甲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涉及必须甲方出面签名等事项应给予配合。

  5. 在租赁期乙方如取得自有牌照并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无条件、无偿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未到期租赁月数退还租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缴纳各种车辆保险。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自有牌照要求甲方过户,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承担过户手续中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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