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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刑罚的具体规定

2024-07-31 来源:步旅网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及从轻处罚情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都构成危险驾驶罪。罪犯可被处以拘役和罚金,并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从轻处罚,如无违章记录、发生在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驾驶距离较短、及时停止驾驶、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校车司机若有裁员或超载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严重交通事故一般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法律分析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形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现如今可以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已经增多,不仅仅再是之前的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了,如果校车有严重裁员或者超载行为的,那么也可以认定校车司机构成此罪。而要是因此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的话,则一般不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而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此罪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或超速、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为将被处以拘役和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某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具备良好驾驶记录、发生在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驾驶距离较短、及时停止驾驶、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行为已扩大,校车司机的裁员或超载行为也可构成此罪。严重交通事故一般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按照其量刑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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