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当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将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一百七十三条则规定了另一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罪免刑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当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将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刑法关于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审理后,若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证据不足,则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如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法定刑以下刑罚、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有权提起公诉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酌定不起诉是指案件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可以酌定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完善证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有权提起公诉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在实际操作中,不起诉的决定由侦查机关负责作出,但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若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建议。检察机关在收到建议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将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第一百七十三条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