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据上述法规向质量责任人申请赔偿。如与责任人交涉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一、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找什么单位
一般地区要找房屋质量勘察鉴定院,有的知名大学的实验室也具有此项资质;同时还要看他的资质范围内是否有房屋质量鉴定,有的会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二、房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方面
房屋质量鉴定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体鉴定的方面如下:
1、施工周边房屋纠纷鉴定;
2、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
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4、房屋装修质量检测和鉴定;
5、自然灾害损坏房屋检测鉴定;
6、超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鉴定;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五无工程房屋的质量检测鉴定;
9、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
10、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等安全鉴定;
11、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鉴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3、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14、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可靠性鉴定;
15、司法仲裁委托鉴定;
16、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
17、灾后建筑物鉴定;
18、钢结构工程等各种大型及特殊结构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鉴定;
19、校舍抗震鉴定;
20、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