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透露有关案件的情况,但不能直接承认自己的罪行,因为这可能会对被告人的案件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和律师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会见并交流案件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受委托后,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维护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被委托人的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告人不认罪,经法院审判认定有罪的,依法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虽然被告人可以向律师透露案件情况,但不应直接承认罪行。因为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自己承认罪行,这将成为定罪的重要证据,从而给案件的判决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