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2、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3、造成大量永久性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造成多人严重伤害、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