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调解离婚应当遵守的原则有:
1、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必须以双方完全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
2、法律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法官和当事人在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