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是:
1、调解准备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教育疏导;
2、协商调停阶段。即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终止阶段。即得出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调解无效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