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应以税前工资为基础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各项工资,未扣除社保等费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支付额外的50%经济补偿金。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税前还是税后工资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应以税前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以税前、未扣除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扣除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扣除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扣除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