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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2024-07-09 来源:步旅网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在满足以下条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是有效的,所以在签订时一定要依照以下的条件就进行拟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二、房屋买卖手续的步骤有哪些

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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