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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2024-07-06 来源:步旅网

购房者补充协议需约定贷款退房、房产证办理时间责任、广告真实性、房屋面积误差、精装修标准、物业费和停车费等内容,避免开发商推诿责任、转嫁风险,注意补充协议优先效力,以保护购房者权益。

法律分析

要使的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完善的保护,补充协议应该签订哪些内容?

1、关于贷款问题,要约定好当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为银行或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没办法办理下来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退还首付和定金。

2、要规定好房产证的办理具体时间,如果超出约定时间,开发商需要担负什么责任,防止开发商借口拖延办理房产证,影响购房者的房屋使用权。

3、广告内容的真实度,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和广告宣传,必须写进补充协议中,作为将来开发商履行义务的相关依据。

4、房屋面积误差问题,约定好房屋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等等的合理误差范围,特别是对面积误差超过3%的情形需要作出详细约定。

5、如果是精装修房,需要约定好具体的装修标准,不能简单用“高级”、“进口”等模糊不明确的表示,最起码也要规定好具体的品牌、型号、参数等等。

6、如果需要提前缴纳物业费用,也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好相应的具体数额。还有如果购房者没有提前购买车位,关于小区的停车费用也需要和开发商尽量提前协商好。

除此之外,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还应该注意这三点:

1、避免开发商玩文字游戏,防止开发商推脱责任。

2、警惕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转嫁风险。

3、注意优先效力,避免纠纷。如果开发商约定合同优先效力,那么补充协议就变得形同虚设。

结语

购房者的权益需得到充分保护,补充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1、退房权利及退款细则,确保购房者因贷款问题无法办理时,能获得首付和定金的退还;2、规定房产证办理时间,明确开发商超时需承担的责任,以保护购房者的使用权;3、将口头承诺和广告宣传写入协议,作为开发商履行义务的依据;4、约定合理的房屋面积误差范围,特别是超过3%的情况需详细约定;5、对精装修房约定具体标准,明确品牌、型号、参数等;6、明确提前缴纳物业费及停车费用的数额,避免后期争议。此外,购房者需注意避免文字游戏、转嫁风险,并确保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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