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病故的处理方式如下:
1、监狱应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
3、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时,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4、罪犯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5、罪犯非正常死亡时,人民检察院应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服刑人员的权益保障:
1、基本权利:服刑人员即使身处监狱,也享有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2、医疗保健:监狱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确保服刑人员的健康和治疗;
3、人道待遇:服刑人员应受到人道的对待,不受酷刑或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
4、法律援助:服刑人员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包括申诉和上诉的权利;
5、监督机制:应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监狱条件,确保服刑人员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服刑人员病故时,监狱需立刻告知罪犯家属及司法机关,并进行医疗鉴定;若人民检察院或家属对鉴定结果存疑,可要求重新鉴定;对于非正常死亡,人民检察院必须立即介入并确定死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