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定安路25号(西湖银泰旁);市民中心、各个行政服务中心;地铁站可以直接办公交卡;305路笕桥站、拱北公交中心站、蒋村公交中心站,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2日的7:00-16:00。
2、景芳小区18路站、公交总公司29路站、古荡92路站、大关小区58路站、翠苑一区11路站、德胜东村8路终点站,办理时间为每月20日至次月2日的7:00-18:00。
3、朝晖五区38路站,办理时间为每月20日至次月2日的7:00-18:00、每月3日至19日的8:00-17:00;瓶窑313路站、余杭507路站,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的6:00-13:00。
4、临平南509路站,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27日的8:00-16:00;每月28日至次月3日的7:30-19:00。
在智慧公交方面,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全市公交、轨道乘车“一卡通”,强化与省会经济圈城市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公交数据大脑和“MaaS”(出行即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交服务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公交数据大脑的功能优势,科学合理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动态调整运力投入,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同时,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制度,市、区县两级政府对票价改革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分别予以补贴。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线路给予补贴;跨区线路由市、区按照4:6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由区级政府承担部分,相关区的分担比例根据线路所经该区的营运里程核定;跨区县线路由市、县按照2:8的比例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区县承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统一全市特殊群体乘车减免政策,研究制定补贴办法,实现精准测算、足额补贴。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