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三)
1、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或电话报警时:
(1)用对讲机通知巡楼保安员或管理员即时到现场核实;
(2)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3)将监控镜头定在报警楼层监视,并将情况及时向当值主管报告。
2. 巡楼保安员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呼叫后,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并且遵循以下规则:
(1)报警地点在公共地方,直接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2)报警地点在小区单元内,先按门铃,向用户简要说明理由后,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3)报警地点在商场内,与商场管理人员一起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4)报警地点在停车场内,与停车场管理人员一起进入报警地点检查。
(5)报警地点在商场独立商铺内且已上锁,即时报告当值主管和商场当值负责人,留守现场观察,等待当值主管和商场当值负责人到场后决定是否破锁进入检查。
(6)报警地点在小区单元且上锁,即时报告当值主管,并留守注意观察,等待当值主管到场后决定是否破锁进入检查。
3、当值主管接到消防监控中心保安报告后,即时带领机动人员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现场检查。
(1)经到报警地点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复位,若进入小区单元内、商铺内、停车场内检查,需向用户解释清楚,致歉后方可离开。
(2)报警地点在小区单元内或商场独立铺位且已上锁时,若观察到有明火或烟,必须破锁进入现场检查,排除险情后加锁,并通知用户。
(3)经现场检查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
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当值主管指令后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