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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继承中,子女的份额是多少?

2024-07-03 来源:步旅网

子女对父母房产继承占比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可以采取不均等分配方法。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关于遗产继承占比问题,最好由法定继承人自行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一、子女对父母房产继承占比是多少?

子女对父母房产继承占比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房产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由此可见,关于遗产继承占比的这个问题只能结合每一位继承人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了,特别是有多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比如说自己也不是独生子女,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谁多继承一些,谁少继承一些,最好是法定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子女对父母房产继承的占比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根据继承人的特殊困难、劳动能力、扶养义务等因素,可以进行不均等的分配。此外,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关于房产遗嘱的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最终,对于遗产继承占比的问题,最好是法定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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