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作。因此在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