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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

2023-09-08 来源:步旅网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
(1)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
(1)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
(2)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1)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2)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1)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
(2)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1)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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