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应判失一分:
1、发球违例或失误。
2、未合法还击。
3、除了在发球触网的情况下阻挡或拦击。
4、连续两次击球。
5、球连续两次触及其中一方的区。
6、击球拍面不符合规定。
7、移动比赛面。
8、非执拍手触及比赛 面。
9、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触及球网装置。
10、在双打比赛中,击球次序错误(发球及接发球次序除外)。
11、实行时间管制计分法时,被接发球方连续13次还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