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奖励产假80天与国家规定产假的享受条件是一样的,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等地,按目前相关规定,只要满足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生育,都享受产假待遇,而且必须给。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