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实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