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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2023-09-23 来源:步旅网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质押大于抵押吗

一个财产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设立其他担保,如设立质押。还有,抵押设定后,抵押人隐瞒真相为其他债务而设定质押。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同一抵押物上既负担了抵押权又负担了质权的情况。由于两者都是担保物权,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谁也不比谁具有优先的效力。当两者所担保的主债务到期都未清偿的时候,原则上以抵押权和质权设立的先后顺序受偿;设立顺序相同的,按照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比例受清偿。但若与质权并存的抵押权已经过法定登记的,那么情况又会不同。此时,抵押权人要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财产如何分配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93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94条: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95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三、同一财产既设有抵押权又设有质权的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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