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X路X号楼3单元X号。
电话:159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XX市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业经你院受理,该案正在审理中。鉴于申请人伤情严重(骨折、急性颈部扭伤、脊神经根炎、头外伤后神经反应……),但未确定伤残等级等,无法核定具体的伤残赔偿金等赔偿费用。
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相关鉴定。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