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都在监管体系之外,主管部门并不掌握小产权房的交易和所有者信息。同时,“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