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因经营发展需要,现甲方将公司相关融资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贷款咨询等融资服务,帮助甲方融通资金。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零五条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遵守:
1、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的相关信息,并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努力配合促成甲方与资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
2、甲方有权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项目进度状况。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贷款;如果甲方拒不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或者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则本协议终止。
4、资方在融资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手续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在乙方促成甲方与资方成功合作后,甲方在与资方签订借款合同后3日内支付乙方融资服务费,融资服务费金额为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x,即:融资服务费=贷款总金额‰。甲方承诺无条件全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税后费用,一切税收与乙方无关。甲方如若没有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则视为逾期支付。若逾期支付,甲方除必须无条件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之外,还需按应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每日千分之x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打到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姓名:
开户行:
帐号:
7、其他约定:
(1)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解除或终止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该争议应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或在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