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厦门公交集团同安分公司:
贵单位员工刘英强同志于大年除夕夜途经我管委会“南洋一条街”遇旅游休闲会所—-南洋生活馆失火,刘英强同志只身独上8米的斜坡屋顶奋力扑火,历时二十多分钟,保护住公家财产。在我单位领导走访刘英强同志时,他略显腼腆地表示,这是他应该做的,不值得宣扬。我们为贵单位有这样的好员工感到骄傲,为竹坝开发区有这样的好儿女感到自豪。
经过了解,事情始末是这样的。除夕当天下午六时许,万家大围炉,南洋生活馆老板带着小孙子放礼花庆祝,火花带着呼啸点燃了南洋生活馆用干草装饰的木屋顶。刘英强同志途经此地,看到火花在屋顶在冒,二话不说徒手沿着广告架爬上8米高的斜坡屋顶,没有救火工具,他就就地取材摘下屋顶装饰用的竹篾扎成捆,不顾个人安危在斜度15%的屋顶上奋力扑火,为此新衣还添上了许多新洞。有群众递上水管,才慢慢的将火势压下,待消防车到达现场后,刘英强同志才回到地上。这时的他已全身湿透,加上浑身的草木灰,俨然一个包二黑子。由于扑救及时,公家财产几乎未受任何损失。要知道,南洋生活馆是铁架裹着木材和电线的架构,如果让火苗下窜,100多万元的公家财产将毁之一旦。
感谢刘英强同志,感谢厦门公交集团同安分公司,我们都为拥有这样的好同志感到自豪。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