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
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乙方经人介绍到甲方工作,因不慎,导致左脚脚趾受伤(除大脚趾外,其余四个脚趾受伤)。乙方受伤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到陆良县戴家尧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医疗费、生活费、工资等费用共计 48000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善后事宜,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经济补偿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与此事相关的仲裁、诉讼权利,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与此事相关的责任。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申明。
二、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金为一次性经济补偿,包含甲方对乙方各种损失的综合赔偿,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若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都视为违约。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现场签具收条。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和乙方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双方共同确认:双方都已将与此相关的所有经济凭证进行了交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持有的任何经济凭证不再有效。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永久性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条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是甲方和乙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若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它费用和责任要求,即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三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方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