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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书 篇2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办理事项名称:

  经营业户名称:

  经营业户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代理申请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你申请办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应当提供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维修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相关材料。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交函〔20__〕152号),为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你可选择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备案规定的条件,交通运输部门将不再索要书面证明材料而依据你的承诺作出行政决定。你作出的承诺将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承诺不实的,将依法依规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本承诺书不予公开。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作出下列郑重承诺:

  (一)申请人已认真阅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告知承诺书》,充分知晓告知承诺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承诺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均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申请人承诺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均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申请人承诺维修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均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

  (五)申请人承诺告知承诺书中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六)代理人代为作出承诺的,确认已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七)申请人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代理人(选填):

  申请人(必填):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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