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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方案范文 篇8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全市的夏粮收购在望、丰收在望。为切实履行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管职责,提升惠农、助农、为农服务能力,打击各类侵农、坑农违规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xx]4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市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市的夏粮收购检查工作。

  一、工作指导思想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就是要在坚持持证收购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依质论价的基础,及时足额结清售粮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粮食收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三农的大文章。同时,为了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仓储设施和在库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履行粮食及时整理义务,落实粮食储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购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国家发布的“提高20xx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公告发布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由此可见,在全市夏粮收购期间,市和各辖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实务,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故意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能够安全储存。

  二、明确检查对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对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现全覆盖;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后,将最低收购价库点100%纳入检查范围;根据需要,必要时将联合质监部门启动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原料及成品粮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原料质量安全。

  三、落实检查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有关“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把住原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劣质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有关规定,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验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检查期间顺延到9月底。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包括三个层次。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

  日常巡查期间,常武地区拟试行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按照“统一抽调、合理分工、属地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和坚持落实执法监督的需要;探索市区范围内(含武进区)巡查执法机制,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管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探究诚信分类监管的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二)各级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

  (三)市级组织联合执法抽查。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的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做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做粮食经营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领人。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小麦的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按本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检验样品不少于5批。组织实施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载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由粮食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之一,做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

  (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夏收工作会议要求,把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部门的首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各地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组织有力、快捷和效率的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

  (三)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录音)机制,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市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来人举报地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各区、市粮食部门也要落实畅通举报机制和履行对实名举报人的保密机制、回访机制;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虚心听取粮食经营者的心声;

  (五)严格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坚持双人持证亮证执法机制和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开、公正执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审批、立案规范、处理得当的要求和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确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将省局诚信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及时规范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和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发挥联动合力。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涉及粮食、工商、质量、卫生、价格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衔接、协调同级工商、价格、质监、卫生等部门,善于借力聚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七)检验规范、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受托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要强化对质量检验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保证质量检验人员取样、检验、检测的规范性与公正性;要强化粮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创造条件为本辖区内从事粮油质量检验的人员提供检验、操作平台,积极提供粮油质量标准方面的服务。要在检查工作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帮助从事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提升检验水平;要在依据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科学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科学权威的检验结果;

  (八)认真总结,不断提升。要善于总结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与存在的不足;要善于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善于创新监检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各地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本局监督检查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情况请于20xx年8月底前书面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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